新物业法:小区3种“收入”归业主所有,物业霸占属侵权!
关于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三天三夜可能都说不完,双方之间互相看不对眼,你不喜欢我,我也不喜欢你,但是偏偏要绑定在一起,两个看不对眼的人三差五就要大眼瞪小眼,怎么会不闹矛盾呢?不过引发矛盾的主要因素还是物业费,业主总是认为物业要收的物业费不合理或者太高,比如说车位这个问题,明明自己买的车位,每次停车时都要收停车费,着实让人生气。不过根据最新物业法新规,有些费用即使产生了收入,也不归物业所有,我是归业主所有,如果物业霸占,就属于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到底是哪些收入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收入一:公共区域广告费。每个小区都有一个区域是公告栏,公告栏一般会贴上物业缴费情况,但是也会被贴上很多广告宣传单。在电梯里面,我们也可以看见很多广告宣传海报,无论公告栏还是电梯,其实都属于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如果公共场所里面出现了广告,而这些广告产生了收益,这个收益物业是没有权利霸占的,收益属于业主。

收入二:公共停车费。有些小区除了有地下停车库,可能还会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停车场所,这里的停车场所业主其实可以优先停放,如果有其他外来车辆停在这里,不然就要交停车费,我这个停车费也不能全部被物业收走,业主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收入三:摊位费。虽然小区属于私人场所之一,但是还是可以让企业进入小区公共场所,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一些活动,当然,前提是得经过业主允许了对不起。企业想要宣传就必须要摆摊,如果因为摆摊让物业产生了收益,那么这些收益,业主有权进行合理的分割,而不是物业独自享受,否则就是侵犯了业主的权益,也许可以打电话让相关机构来处理。

看到这里想必大家心里都有数了,以上三种收益其实很常见,物业在里面捞了不少油水,但是很多业主不清楚哪些费用是属于自己的,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也被蒙在鼓里。现在了解情况了,大家可以用和平的方式,让物业把该交的钱交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