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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充市调整高坪区等7县(市、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 南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高坪区等7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南府〔2019〕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四、关于南部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41.撤销河东镇和火峰乡,设立满福街道,以原河东镇和原火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满福街道的行政区域,满福街道办事处驻满福大道89号。 42.撤销南隆镇和肖家乡,设立南隆街道,以原南隆镇和原肖家乡的行政区域为南隆街道的行政区域,南隆街道办事处驻嘉陵大道西延线8号。 43.撤销群龙乡和平桥乡,设立石龙镇,以原群龙乡和原平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石龙镇的行政区域,石龙镇人民政府驻兴隆街17号。 44.撤销保城乡和铁鞭乡,设立西水镇,以原保城乡和原铁鞭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西水镇的行政区域,西水镇人民政府驻西水下街2号。 45.撤销桐坪乡和店垭乡,设立桐坪镇,以原桐坪乡和原店垭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桐坪镇的行政区域,桐坪镇人民政府驻新街46号。 46.撤销中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楠木镇管辖,楠木镇人民政府驻正大街101号。 47.撤销三清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坪镇管辖,长坪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11号。 48.撤销碾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谢河镇管辖,谢河镇人民政府驻正兴街1号。 49.撤销碧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铁佛塘镇管辖,铁佛塘镇人民政府驻正街6号。 50.撤销大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王家镇管辖,王家镇人民政府驻半边街1号。 51.撤销龙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坝镇管辖,河坝镇人民政府驻振兴街58号。 52.撤销马王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八尔湖镇管辖,八尔湖镇人民政府驻长龙街51号。 53.销梅家乡和窑场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坝镇管辖,东坝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02号。 54.撤销寒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金镇管辖,黄金镇人民政府驻凤凰前街10号。 55.撤销四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流马镇管辖,流马镇人民政府驻横街9号。 56.撤销兴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定水镇管辖,定水镇人民政府驻上河街25号。 57.撤销太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王镇管辖,大王镇人民政府驻宝马街1号。 58.撤销碾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建兴镇管辖,建兴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路2号。 59.撤销永庆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河镇管辖,大河镇人民政府驻凤凰街1号。 60.撤销雄狮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年镇管辖,万年镇人民政府驻万达街21号。 61.撤销石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桥镇管辖,大桥镇人民政府驻三元街108号。 62.撤销玉镇乡和千秋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伏虎镇管辖,伏虎镇人民政府驻东街158号。 63.撤销柳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罐镇管辖,花罐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号。 64.撤销永红乡和柳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升钟镇管辖,升钟镇人民政府驻德丰街20号。 65.撤销皂角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升水镇管辖,升水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路8号。 66.撤销光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神坝镇管辖,神坝镇人民政府驻正街36号。 67.撤销丘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坪镇管辖,大坪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06号。 68.撤销西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霞乡管辖,太霞乡人民政府驻正街1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区划体制。要借鉴和运用试点地区经验,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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