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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6日,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沿途监控及走访群众成功破获三轮车致人受伤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目前,马某,男(33岁)阆中石龙镇人,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5日,处罚款2100元,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经过 ![]() ![]() 电动三轮车撞伤人逃逸 ![]() 2019年9月2日上午9点38分,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110指令:“在阆水东路(水文站)处,一辆三轮车撞伤行人,三轮车驾车人驾车逃离现场”。大队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后,伤者蒲某某向民警陈述:“肇事车为一辆红色三轮车,肇事车上遗落在现场一只拖鞋”。随后,民警根据提供的线索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对周围群众进行走访。 ![]() ![]() 狡猾的肇事者将三轮车重新喷色 ![]() 事发后,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展开侦查,调取当天沿途监控,并根据现场群众和报案人员提供的线索,发现肇事车辆确为一辆红色三轮车,该车驾车人逃离现场。该大队事故民警经连夜,确认多个路口的监控,发现该肇事者马某进入东岩路的三期还房小区,在三期还房小区内停留了约两小时,民警发现该肇事者马某有反侦查能力,一直躲避公安机关监控视频。办案民警随后又调取了群众私人监控,在多个街道和路口发现,马某进入了某建材市场内。随即,办案民警在某建材市场内进行了走访,发现一店铺外类似肇事三轮车的雨棚,民警又走访周边店铺业主,狡猾的马某已将肇事电动三轮车雨棚拆卸,肇事三轮车已重新喷色,企图掩盖证据的事实。 ![]() ![]() 全力搜寻线索成功破案 ![]()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9月5日晚,经过数日的调查走访和监控仔细查看,发现了肇事者,并通过比对、搜索、查找、研判,跟踪调查等措施,确认了肇事者马某,将嫌疑人马某带至大队办案执法场所进行询问,马某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供认不讳,至此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功侦破。9月6日,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和第2项规定,依法对马某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100元,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 来源:阆中市公安局 南部微生活·版权声明1、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2、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3、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6、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