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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然气泄漏燃爆,一女士和儿子被烧伤,花费医药费10多万元,而众人给二人的捐款却被该女士的同居男友截取。昨(11)日,记者获悉,南部县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决被告廖祥返还二原告共7万余元。
意外事故烧伤两人 同居男友截取善款 郭秧和33岁的彭凯是一对母子。2005年, 住在南部县某镇的郭秧与彭凯的生父因性格不合离了婚。2008年农历正月,经人介绍,郭秧来到邻镇一个比她小5岁的离异男子廖祥家,二人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也没有生育子女。郭秧的儿子彭凯成家后,在成都安了家。2017年8月31日下午,彭凯带着妻子和儿子、女儿共4人,从成都来到南部乡下廖祥家,看望郭秧和廖祥。当晚,郭秧和廖祥用丰盛的农家菜款待彭凯一家。凌晨时分,郭秧和彭凯在厨房洗漱时,因天然气泄漏发生燃爆事故, 将二人全身多处烧伤,被送往医院救治,产生医药费用共计128897.7元。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母子二人基本痊愈。就在他们快出院时,才得知他们被烧伤后, 当地供气站和村委会、村上群众组建的微信群纷纷为郭秧母子捐款, 把善款交给了廖祥,但廖祥并没有把这事告诉他们。母子二人多次向廖祥索要捐款, 廖祥一直不给。2017年11月6日, 彭凯向南部县公安局报案, 该局定水派出所依法讯问廖祥,廖祥自认收到募捐72550元, 但他交给了郭秧的二儿子彭安5.6万元。 公安机关调查彭安,彭安却称他根本没有收到过这笔钱。 警方认为双方属于民事纠纷,未对廖祥进行刑事立案,建议彭凯与母亲找廖祥协商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事后, 郭秧与彭凯多次与廖祥协商, 但廖祥拒不交出所收的捐款。2018年6月27日, 母子二人向南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不当得利状告廖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廖祥立即返还二原告72550元(其中郭秧占35%,彭凯占65%)。 捐款是否转交亲属 当事人回应无此事 法院立案受理后,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秧母子均到庭参加诉讼,但被告廖祥经法院传票传唤后, 却未到庭应诉。二原告提出,他们被烧伤后,被告廖祥所在村、 镇干部及好心人向他们捐赠了医疗费, 其中72550元由廖祥领取,至今拒不交付他们, 廖祥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请法院依法判决。承办法官向被告廖祥打电话询问相关事项,廖祥辩解说,他收到群众捐款后,已全部用于支付郭秧、彭凯的医疗费, 其中给了郭秧的二儿子彭安5.6万元。法院调查彭安,彭安称廖祥并没有向他支付过捐款,廖祥陈述他向自己交付捐款5.6万元完全不是事实。 彭安还称,他母亲和哥哥是在治疗好转后快出院时才知道有人为他们捐款,这些款项全部由廖祥收取的。彭安还向法院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证明他从母亲和哥哥受伤后的第二天起,便通过微信向他们转账, 用于支付二人的医疗费用,这些钱根本不是廖祥转交的所谓群众捐款。 综合调查认定事实 法院判决被告败诉 诉讼期间,原告彭凯就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向法院进行了详细说明,并递交了银行明细以及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他和母亲的住院费用是他们自己及亲属支付的事实。 法院经过综合调查了解,认定被告廖祥没将收到的捐款用于支付郭秧和彭凯的医疗费。法院认为,本案中,因原告郭秧、彭凯受伤,他人为二原告所捐款项应当属于二原告所有,被告廖祥收取捐款后未将款项用于支付医疗费或给付二原告,二原告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益。廖祥辩称他已将全部捐款用于支付二原告的医疗费,但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证明,法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信。郭秧、彭凯自行协商案涉款项分配方案,郭秧占35%即25392.5元,彭凯占65%即47157.5元,法院予以认定。近日, 南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廖祥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向原告郭秧返还捐款25392.5元, 向原告彭凯返还捐款47157.5元。(文中人名为化名) 提出主张不举证 将承担不利后果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云(系四川省优秀律师、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和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能提交证据证明或者提交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 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被告称所收捐款全部用于二原告的治疗,但未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判决其败诉。 来源:南充新闻 南部微生活·版权声明1、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2、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3、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6、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