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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春节期间,为加强县城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近日,我县人民政府发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通告,明确城市统一管理要求。 禁放区域 县政府的公告指出,县城城区东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至龙神垭路口,西至嘉陵江,北至巴黎名都小区为禁放区域,该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城区禁放区域外为限放区域,燃放时间仅限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正月十五,共计8天,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和投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投诉电话:110、12369 图文编辑:王一博、彭 婷 责任编辑:胡志德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南部微生活·版权声明1、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2、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3、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6、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