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周围基础配套设施非常完备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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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中国商网四川报道(谭仕科 杜小天 记者 徐民)“入土为安,死者为大”,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中,逝者的墓葬、骨灰、遗物都寄托着亲人无尽的哀思,保护祖坟的完好更是后人的责任。在四川民间有一种恶毒的骂人就是“撬你家祖坟”。这是对他人无尽的挖苦和辱骂,更是对尊严的侵害,所以,挖别人祖坟的行为不但忌讳,在我国各地极为罕见,并被视为大不敬。 然而,四川营山县11月22日却出现了一企业为建种猪场挖掘他人祖坟、遗弃棺材的事件,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安葬六年土坟被挖 11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四川营山县消水镇峰台村一组名为“千丘田”的山顶上看到,临时搭建的白色帐篷内安放着一口刚出土的棺材,并用塑料包裹着,一群男女跪地痛哭不止。 村民周帆告诉记者,母亲的坟墓被当地的养殖企业温氏公司给刨了,如今抛尸野外,当地有关部门却不闻不问,令他们心寒。 据了解,周帆母亲黄锦淑于2012年8月20日去世,通过与峰台村一组社员商量同意后将母亲安葬在千丘田一处的田坎上。 记者在山顶放眼望去,山下两边是层层叠叠的梯田,当地人称作千丘田,是当地村民赖以生存的良田。梯田本无路,却留有推土机新挖开的一条道路。 据周莲均介绍,温氏集团此前告诉他们,政府把这里的土地租给企业建种猪场,坟墓必须迁走,土坟补偿费为600元一座。周莲均认为600元的迁坟补偿实在太低,还不够搬运棺材的人工费,按照营山县乡下风俗,给过世老人迁坟是件大事,做子女的要请阴阳先生看地,请亲朋好友在锣鼓和鞭炮声中送老人遗骨重新下葬,得花费数万元,就没有同意。 11月15日,温氏集团施工方把周家的人给打伤住院,花去3000多元医疗费。没想到22日这天,温氏集团竟然动用了好几十个彪形大汉,把她母亲的坟墓挖开后,将棺材遗弃在数百米外的山顶,任由风吹雨打。周莲均几姐弟一想起母亲年轻时受苦受难,死后还被人刨坟就悲痛不已,报警后却没有给出说法。怕母亲的尸骨再次遭受侮辱和伤害,只得在其棺材上搭了个帐篷,由她的儿子等晚辈轮流守护着。 “我们在大连做生意,回来一趟很不容易,老家的房子早就不在了,如今吃住在宾馆,为了母亲迁坟的事,已经花费数万元。”周莲均质问营山县有关部门,“他们这是辱尸啊,为什么不给我们一个说法?” 村民不满补偿价格过低 见到记者,该村二组78岁村民周厚义大爷说,企业租地建养猪场,却没人找他商量,只是听说要租用他们赖以生存的良田沃土,要拆他们的房子。如果村民不顺从,温氏集团的人就拳脚相加,他在自家地里种的萝卜菜苗都被人给拔了,如今没有蔬菜吃。周大爷担心,搬到新的地方还要倒贴钱。更令村民们不满的是,一棵成年果树,只赔偿几十元钱。 记者在一份由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营府办发【2017】3号《营山温室畜牧有限公司种猪场土地流转及附着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载明:挂果的成年果树橙、柑、柚、桃、李、梨,每株补偿价格为50元,每株葡萄补偿40元,板栗、核桃补偿价格为60元。 “这简直就是坑人,一株好的柑橘树可以产果达到近百斤,可以卖上百元,一株好的核桃树遇到好的收成时可以卖近千元,而营山县政府的补偿实在是低的让人不可思议”。村民黄大姐称,党中央提倡扶贫脱困,营山县政府引进企业是好事,但不能损害农民的利益。无论柚子还是核桃,一年产出的水果不止值50或60元,况且每年都结果子。这个价格太低了,农民祖祖辈辈在这里生活,企业来了却让大家的幸福感直线下降,这不合理。 村民周建林是个残疾人,靠种地维持生计,他家的房子被拆除后,按照营山县政府的补偿标准,他只能得到400多元每平方米,而新建的安置房每平方米则要800多元。周建林很是无奈:“我一个残疾人,哪去找钱买他们的新房子?土地被他们强租后,我吃啥子?” 最让村民担心的是,种猪场建在山坡上,不仅空气污染,还会污染地下水,甚至污染山下的河流。租数百亩土地建养殖场,很多粪便排出,营山县有关部门是否考虑过村民的生活质量会受到影响? 撬祖坟构成辱尸罪 营山县畜牧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项目是南充市委市政府在2016年成都西博会期间与广东温氏集团签订的生猪养殖战略性框架协议,并于2017年选址营山县消水镇峰台村、小桥镇顶山村、增产乡板桥村、西桥镇太平村等地建温氏种猪场。 按照南充市政府工作安排,该项目须在2018年内实施完成,营山县人民政府根据安排已与消水镇峰台村绝大多数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房屋拆迁和坟墓迁移等协议,唯独周莲均母亲的坟墓迁移未达成一致。 至于周家的祖坟被刨始末,消水镇党委书记张黎明称,因周莲均几姐弟长期在外,村委会发出公告和电话沟通后,他们未回来配合协商迁坟事宜。就在11月15日,温氏集团施工队将工程机械开至周家坟前,试图挖开祖坟,逼他们签订迁坟协议。于是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因当地派出所民警的介入,冲突才被制止。随后派出所民警和消水镇镇政府对温氏集团施工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必须与周家协商好后才能迁坟,后者同意后撤离了现场。 当记者向温氏集团核实情况时,一位魏姓负责人以非洲猪瘟期间集团公司要求不接受采访为由拒绝透露任何信息,随后并扬长而去。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雷伟律师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死亡后,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在司法实践中,近亲属要求精神赔偿得到法庭支持的案例已经很多。同时,侵权人有责任恢复原状、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构成侮辱尸体罪。 离开营山县时,该县宣传部纪委书记告诉记者,该事件已由消水镇派出所立案调查,营山县公安局将对外发布处理结果。 “撬祖坟”事件将何去何从?营山县温氏种猪场流转土地补偿标准将如何调整?该养猪场占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本报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南部微生活·版权声明1、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2、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3、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6、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