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周围基础配套设施非常完备方便。
93次查看 0评论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谢桂辉 吴邵萍)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提起的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连某因破坏122亩生态公益林(含61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被判令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136.4万元。 经查,连某在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间,先后从他人手中购买浦城县“麻铺”“焦坞垅”“白源”等五片山场的林木,在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滥伐上述山场的林木,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61亩,县级生态公益林61亩,造成林木植被严重破坏。2015年6月5日,连某被浦城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2017年9月,南平市检察院在摸排公益诉讼线索时发现,虽然被砍伐的山场已造林成林,但生态公益林一经砍伐其生态服务功能就已灭失,造成的损失客观存在。检察机关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被连某破坏的生态公益林进行鉴定,确认被连某破坏的山地林地面积为490亩,其中生态公益林122亩,被破坏的122亩生态公益林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费用达136.4万元。 2018年6月28日,南平市检察院对连某破坏生态环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2月20日,南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察机关从公益是否受损、被告的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性等方面逐一出示证据、援引法律法规进行阐述,认为连某应对其造成的危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经过审理,南平市中级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南部微生活·版权声明1、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2、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3、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6、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