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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公安局 西充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城区公共停车位暂缓收费和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9年1月30日起,我县城区公共临时停车泊位将暂缓收费一年。为确保暂缓收费期间城区车辆停放规范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车主要遵守交通法规与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自觉维护城区车辆停放秩序,将车辆停放于规划的公共临时停车泊位内。 二、车辆停放要遵守一车一位的原则,不得同时占用两个停车泊位。 三、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必须停放于人行道上设置的临时停放栏内,不得占用街面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四、车辆均顺向靠右停放于公共停车泊位内,朝向一致。 五、有禁停标志的街道,除规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外,一律禁止机动车停放。 六、人行道上一律不得停放任何机动车辆,规划有临时停车泊位外。 七、城北新区所有车辆一律停放于地下停车场内,规划有临时停车泊位的除外。 八、车辆不能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停放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车辆将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拖移至收费停车场,停车费用由车主承担。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加强巡逻执法力度,对违停的车辆将严格逗硬依法实施处罚,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管理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9年1月30日起实施 西充县公安局 西充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月18日 主编:任良平 编辑:杨胜应 李小刚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南部微生活·版权声明1、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2、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3、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6、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