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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音污染,减少生活垃圾,全面推进“平安南部”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现就我县禁限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01禁限放时间 全年任何时段在禁限放区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02禁限放地点 在下列地区和重点场所及周边100米区城内未经公安机关审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县城及乡镇场镇建设区:大垭迎宾大道—桂福路一蜀北大道西段—新安路—温州工业园区—嘉陵江一桥—白云大道—响岩子桥—红陵路—红岩子电站—红岩子大道—金洞路北延线—景观大道—红岩子大道西延线—桂仙路—大垭迎宾大道外侧200米范围所围合区域和各乡镇场镇建设区;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仓库、民爆物品存放点等;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变电站、配电室及变压器等;4.公益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5.林区:山林、树林、林场以及防护林带;6.文物保护单位和景区。 03法律责任 各单位、企业、学校及其他社会团体或居民个人不得以庆典、活动名义或婚丧、搬家、建房上梁、购置新车、生日庆祝、商铺开业名义在禁限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列》等制度,视情给予拘留、罚款处罚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合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合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南部县人民政府2018年11月7日 来源;微南部 南部微生活·版权声明1、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2、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3、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6、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