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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县城区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2019-02-01| 发布者: 南部微生活| 查看: 1070

通知

春节期间,为加强县城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近日,我县人民政府发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通告,明确城市统一管理要求。

春节期间县城区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

县政府的公告指出,县城城区东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至龙神垭路口,西至嘉陵江,北至巴黎名都小区为禁放区域,该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城区禁放区域外为限放区域,燃放时间仅限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正月十五,共计8天,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和投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投诉电话:110、12369

图文编辑:王一博、彭 婷

责任编辑:胡志德

春节期间县城区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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