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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公告

2019-02-01| 发布者: 南部微生活| 查看: 861

广大经营者:

2019年春节将至,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和维护节日期间正常的市场价格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广大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现公告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价外加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盐等产品批发、零售、收购业务的企业(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储存数量或者储存周期大量恶意囤积。

四,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开展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

五、客运、车站等企业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乱涨价、乱收费。

六、宾馆酒店、餐饮业、烟酒专卖店、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要采取价目表和菜单等各种方式明码标价。计价单位和价格必须醒目对位,特别是计价单位必须使用标准单位清楚标示。严禁标示模糊、误导欺瞒等价格欺诈行为。

七、出租车、城市公交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随意涨价,严格按计价器计时收费。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八、医疗机构、药店诊所等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不得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

九、各旅游景区要规范旅游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环节价格秩序,严禁虚假优惠、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不标示价格附加条件,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十、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所有停车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春节期间,我局将组织价格执法人员深入市场一线开展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结合价格监测、媒体报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等监管手段,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查处哄抬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予以坚决打击、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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